| 临沂第十三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 ||||||||||||||||||||||||
| 2023-02-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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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必要前提,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标准。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生。 二、认定档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种类型(低保生、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孤儿均认定为特殊困难类型)。 三、困难类型及认定条件 对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种类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明显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接受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出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2.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用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5.有吸烟、喝酒及其他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6.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7.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特别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时不设置比例、限制名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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