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第十一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规定 | ||||||||||||||||||||||||
| 2024-05-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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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特贫困学生领导小组 组长:王恩平 组员:张 永 张 娟 肖永合 各年级主任各班主任 日常管理:王佩君 二、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三、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四、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严格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函,并提出申请,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报学校审查;由学校调查核实后,并报学校审核、公示;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同事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五、资金发放 (一)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二)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三)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六、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持 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执行。 七、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金额等级,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 (三)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八、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特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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