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李官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 ||||||||||||||||||||||||
| 2023-06-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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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李官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省及学校各项学生资助制度,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将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平公正 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2、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村委会公章。 3、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小组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筛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 4、公示。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资助中心。 第三条加强资助宣传和教育工作 宣传好资助政策,学校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名单、评定程序、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政策,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行为 1、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或实施细则。制定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制度;学生资金发放管理制度;资助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落实资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学年组织一次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对象。对受资助后生活铺张浪费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取消受助资格。 3、规范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对入学收费后审定的资助对象,学校要在收到资助专款后如数发放给学生。对因学生异动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学校要如实上报资助中心。 4、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李官中学。 临沂李官中学 2022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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