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第十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 2025-05-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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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十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助学金评审时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和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一是提前告知: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开学初,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第二是个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特殊困难学生等相关材料,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第三就是学校认定,这个环节就是“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学校认定机构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 首先是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干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其次是认定小组认定,(年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最后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同样要留存认定工作记录。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2、助学金评审:学校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要受助学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资助资金发放工作,按照要求,通过银行卡发放。确保分别于春季5月31日前,秋季11月30日前将春季、秋季学期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1、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困难学生享受山东省免学杂费等政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额度: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即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即每生每学期375);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校长室 0539-8290970 校学生资助管理组 13853930842 区学生资助中心 8182879 临沂第十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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