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临沂沂河实验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2026-04-24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yhsyxx/2023-000001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沂河实验学校  发布日期  2026-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沂河实验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qlyyhsyxx/2023-0000011
发布机构: 临沂沂河实验学校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4-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防范化解校舍安全风险,杜绝校舍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围墙、校门、操场、下水道、水电管线、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覆盖校舍规划、建设、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全流程,涉及学校各部门、全体师生及在校相关人员。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校舍安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定期排查隐患、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校舍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为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郡晓

副组长:韦方正 刘 蕾 张晓莉 单夫菊 郭 松

组 员:杜明峰 刘宗龙

各科室负责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校舍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定期召开校舍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校舍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台账式管理,跟踪督办整改,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负责校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校舍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负责校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上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负责协调校外相关部门(住建、消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争取政策、技术、资金支持,保障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

(一)总务处

作为校舍安全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校舍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排查,建立校舍安全档案;负责消防设施、水电管线、监控设备等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负责校舍修缮工程的立项、招标、施工监管及验收工作;负责排查记录校舍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校舍安全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食堂、宿舍楼等后勤用房的安全管理,规范用水、用电、用气行为,排查后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理校舍周边杂物、积水,防范因环境问题引发的校舍安全隐患;负责校舍安全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更新。

(二)政务处

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校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普及校舍安全知识(如防踩踏、防坠落、应急避险等);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管理,制止学生破坏校舍及附属设施的行为;配合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反馈学生发现的安全问题。

(三)教务处

负责督促各年级组、班主任落实课堂及课间校舍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用房的安全管理,规范教学设备使用,排查教学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问题;配合开展校舍安全宣传教育,将安全知识融入日常教学。

(四)各年级组、班主任

负责本年级、本班级学生的校舍安全教育和管理,每日检查班级教室、走廊、楼梯等区域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教育学生爱护校舍及附属设施,不攀爬、不破坏、不违规使用校舍设施;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应急避险能力。

(五)全体教职工

严格遵守校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校舍及办公设施,发现校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自觉参与校舍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制止学生违规行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 校舍建设与验收管理

第七条 校舍建设管理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安全标准、教育行业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严禁违规建设、偷工减料。

校舍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施工期间,总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校舍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经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启用。

第八条 校舍验收归档

校舍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总务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档案,包括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建立完整的校舍建设档案,纳入学校校舍安全档案统一管理,做到一案一档、有据可查。

第四章 校舍日常使用与维护管理

第九条 校舍使用管理

校舍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设计用途,严禁擅自改变校舍结构、用途或违规搭建;严禁在校舍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超负荷使用校舍(如违规增加楼层荷载、超人数使用教室等)。

各部门、各班级使用校舍时,必须爱护校舍设施,严禁随意凿墙、打孔、拆改门窗、损坏水电管线等;确需进行装修、改造的,必须报学校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由专业人员施工,严禁私自施工。

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规范人员进出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

实验室、化学药品储存室等特殊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管理,落实防护措施,配备应急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条 校舍日常维护

总务部门建立校舍日常维护台账,实行“每日巡查、每周检查、每月汇总、每季度检修”制度,对校舍及附属设施进行常态化维护,及时处理各类损坏问题。

每日巡查:安排专人对校舍主体结构、楼梯、走廊、门窗、水电管线、消防设施等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排查易出现安全隐患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每周检查:总务部门组织人员对校舍整体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校舍墙体、屋顶、地基、阳台、栏杆等主体结构,以及消防、水电、监控等设施的运行情况,形成检查记录。

每月汇总:对每周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跟踪督办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每季度检修:根据季节变化和校舍使用情况,对校舍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修,重点做好雨季防渗漏、冬季防冻裂、夏季防高温等工作,确保校舍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特殊设施维护

对消防设施、监控设备、水电管线、电梯(如有)等特殊设施,实行专项维护管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校准,确保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能够正常使用;消防设施、应急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五章 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第十二条 隐患排查范围与内容

校舍安全隐患排查覆盖所有校舍及附属设施,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主体结构:墙体、屋顶、地基、梁柱、楼板等是否存在开裂、变形、下沉、松动等问题,是否存在坍塌风险。

附属设施:围墙、校门、栏杆、阳台、楼梯扶手等是否牢固,是否存在破损、松动、缺失等问题;操场、跑道、体育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水电设施: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是否老化、破损,是否存在漏电、短路风险;水管、水龙头是否破损、漏水,排水系统是否畅通。

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况。

其他:校舍周边是否存在危及校舍安全的因素(如山体滑坡、洪水、危房、易燃易爆场所等);特殊场所(实验室、食堂、宿舍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隐患排查频次

日常排查:每日由专人进行巡查,重点排查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处理轻微隐患。

专项排查: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排查,针对季节特点(如雨季、冬季)、重要时段(如开学前、放假前、节假日)开展重点排查。

全面排查: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邀请专业机构对校舍主体结构、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测评估,形成排查报告和检测结论。

应急排查:遇到暴雨、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后,立即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应急排查,重点排查校舍是否受损,及时消除灾后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隐患整治管理

对排查出的校舍安全隐患,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治”,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隐患登记:对排查出的每一处隐患,详细记录隐患位置、隐患类型、严重程度、发现时间、发现人等信息,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分级处置: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实行分级处置。

般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由责任人当场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

较大隐患:无法立即整改的,由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临时防护措施,跟踪督办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号。

重大隐患: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无法保证使用安全的,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校舍,设置警示标志,疏散相关人员,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保证安全的,按规定上报并申请报废。

- 整改复查: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总务部门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约谈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校舍安全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档案建立

总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校舍安全档案,实行“一房一档、动态管理”,档案内容完整、规范、准确,涵盖校舍建设、使用、维护、排查、整改、检测、报废等全流程。

第十六条 档案内容

校舍基本信息:校舍名称、地址、建成时间、建筑结构、建筑面积、设计用途、产权归属等。

建设档案: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竣工资料等。

维护档案:日常维护记录、检修记录、设施更换记录、特殊设施检测校准记录等。

隐患排查整治档案:隐患排查记录、隐患台账、整改方案、整改记录、复查记录等。

应急管理档案: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应急物资储备记录、安全事故处置记录等。

其他:校舍安全宣传教育记录、培训记录、上级部门检查文件及反馈意见等。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

校舍安全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等工作;档案实行电子化和纸质化双重管理,定期备份,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档案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涉及校舍安全的重要档案长期保存。

第七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制定

学校制定校舍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校舍坍塌、火灾、水电故障、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保障、人员疏散路线等内容;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九条 应急演练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舍安全应急演练(如应急疏散演练、坍塌事故应急演练等),覆盖全体师生,明确演练流程、责任分工,提高师生应急避险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二十条 应急物资储备

后勤部门负责储备校舍安全应急物资,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急救箱、警戒带、铁锹、水桶等,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补充、更新,确保应急物资完好可用。

第二十一条 事故处置

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如校舍坍塌、火灾、水电安全事故等)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抢救受伤人员,控制事故扩大,同时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急管理、消防、住建等),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事故处置结束后,学校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第八章 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二条 宣传教育

学校将校舍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校园广播、宣传栏、手抄报、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师生普及校舍安全知识,包括校舍安全隐患识别、应急避险技巧、消防安全知识、用电用水安全知识等,提高师生的校舍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三条 培训管理

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开展校舍安全管理培训,包括校舍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方法、应急处置流程、消防设施使用等内容,提高教职工的校舍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负责校舍维护、消防管理等的专业人员,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原则

对在校舍安全管理工作中,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整改,或引发校舍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情形

未按规定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的;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擅自改变校舍结构、用途,违规搭建、违规使用校舍的;

未按规定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或档案管理不规范、信息缺失的;

未按规定开展校舍安全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的;

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或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的;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校舍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行为。

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纪律处分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师生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变化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修订后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学校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