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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北城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2026-04-28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sbcxx/2026-0002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北城小学  发布日期  2026-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北城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qlysbcxx/2026-00026
发布机构: 临沂北城小学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4-28

临沂北城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课堂安全事故,保障全体学生和任课教师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班级的课堂教学活动,包括常规文化课、实验课、体育课、美术课、音乐课、信息技术课等各类课程,覆盖全体任课教师、学生及教学辅助人员。

第三条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负责、全程管控”的核心原则,落实“谁上课、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课堂内所有师生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树立安全意识,主动防范安全风险,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课堂教学环境。

第二章 任课教师安全职责

第五条 课前安全准备

1. 课前3分钟到岗,检查课堂教学环境,包括教室地面、门窗、桌椅、讲台等,确保无积水、无杂物、无尖锐棱角、无松动部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 检查教学设备和教具,多媒体、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无破损、无漏电;尖锐教具(圆规、剪刀、刻刀等)、易碎品、化学试剂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课前清点、检查完好,严禁学生擅自触碰。

3. 提前掌握本班学生情况,重点了解特异体质(如心脏病、哮喘、过敏等)、心理异常学生的信息,制定个性化看护方案,必要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确认看护注意事项。

4. 上课前立即清点学生人数,核对出勤情况,发现学生无故缺勤、迟到未到的,立即联系班主任查明原因,不明原因缺勤的,第一时间上报政务处和学生家长,并做好记录。

5. 备课环节需融入安全教学内容,结合学科特点预判课堂安全风险(如实验课防灼伤、体育课防磕碰),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六条 课中安全管控

1. 课堂期间全程在岗,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如接打电话、看杂志报刊等),严禁将学生单独留在教室内,离岗导致安全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 严格管控课堂纪律,及时制止学生追逐打闹、攀爬门窗、高空抛物、拥挤推搡、用文具打闹等危险行为,防范学生间的口角、冲突及校园欺凌事件。

3. 规范组织教学活动,按照教学规范开展实验、操作、分组活动等,对有安全风险的环节,先示范、再讲解,全程监督学生操作,严禁学生违规操作。

4. 密切观察学生身体和精神状态,发现学生出现头晕、腹痛、呕吐、受伤、情绪异常等情况,立即停止教学,安排学生休息,及时联系校医、班主任和家长,必要时协助送医,并做好相关记录。

5.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不得将学生赶出课堂,避免因不当教育行为引发学生安全问题。

6. 特殊课程额外要求:

1)实验课:严格按照实验安全规范操作,腐蚀性、易燃、有毒试剂限量使用、专人看管,废液废渣规范处理,防止灼伤、中毒、火灾等事故;

2)体育课:课前组织学生做好热身运动,检查体育器械牢固性和场地安全性,规范组织器械使用,严禁学生私自取用器械,恶劣天气(高温、暴雨、大风等)立即停止室外活动;

3)美术、手工课:指导学生规范使用剪刀、刻刀等工具,用完立即回收,严禁手持工具奔跑打闹;

4)信息技术课:规范操作电脑,严禁学生随意插拔电源、数据线,防范触电和设备损坏,提醒学生保护视力。

第七条 课后安全收尾

1. 下课铃响后,组织学生有序排队离场,提醒学生不拥挤、不推搡,低年级学生由教师护送至指定地点,防止踩踏事故。

2. 课后全面检查课堂,整理桌椅、清除杂物,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收好危险教具和物品,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离开教室。

3. 及时将课堂上的学生出勤异常、安全隐患、学生受伤等情况,书面或口头反馈给班主任,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章 学生课堂安全行为规范

第八条 学生应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请假需提前告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返校后及时销假。

第九条 进入课堂后,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追逐打闹、不喧哗吵闹,不随意下位、不攀爬门窗、不高空抛物,不做危险游戏。

第十条 正确使用文具和教学设备,不将尖锐物品(笔尖、圆规、剪刀等)含入口中或指向他人,不随意摆弄电器、实验仪器等,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 服从任课教师的管理和指导,积极配合教学活动,遇到安全问题或身体不适,立即举手报告教师,不隐瞒、不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 同学间友好相处,不争吵、不斗殴、不欺凌他人,发现同学有危险行为或冲突,及时报告教师。

第十三条 按要求穿着整洁、得体,上体育课不穿硬底鞋、不带尖锐物品,不穿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衣物。

第四章 课堂安全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课堂突发意外伤害(摔伤、割伤、扭伤等),任课教师立即对伤者进行紧急处置(止血、消毒、包扎等),同时联系校医、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做好事故记录。

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地震、暴雨等灾害时,任课教师立即稳定学生情绪,按照学校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学生弯腰、捂鼻、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撤离过程中严禁拥挤、推搡,撤离后及时清点人数,上报校领导。

第十六条 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如心脏病、哮喘发作等),任课教师立即安排学生平躺休息,保持呼吸通畅,联系校医、班主任和家长,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严禁随意移动学生。

第十七条 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任课教师立即制止欺凌行为,隔离冲突双方,保护受害学生,及时上报政务处和安全办,通知双方家长,调查事件经过,依规处理,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第十八条 发生电器漏电、试剂泄漏等安全隐患,任课教师立即切断电源、隔离危险物品,组织学生撤离至安全区域,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严禁学生靠近危险区域。

第五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政务处每月开展课堂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任课教师履职情况、课堂环境安全、教学设备隐患、应急处置准备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 课堂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任课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对履职到位、无安全事故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履行安全职责、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给予批评教育、绩效扣分、评优受限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协同任课教师做好课堂安全管理,及时反馈学生异常情况,家校沟通不到位、学生安全教育缺失导致课堂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生违反本制度,出现危险行为或引发安全事故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规给予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配合教育;学生家长未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学生在校课堂出现安全问题的,承担相应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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