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兰山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4-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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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小学实验课(科学实验、实践活动等)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与学校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及地方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实验室、科学教室及相关场地开展的实验教学、课外实验活动、社团实验等各类实验相关活动,覆盖全体参与师生、实验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核心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先行、全程管控、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分工 第四条 学校管理层责任 1.校长为实验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直接负责实验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召开实验安全工作会议,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全校实验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整改隐患。 3.保障实验室安全设施(消防、急救、通风等)经费投入,配齐防护用品与急救器材。 第五条 实验管理员责任 1.为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仪器药品台账、隐患排查与设施维护。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双人双锁、专人专管制度,做好采购、储存、领用、回收、销毁全流程登记。 3.课前检查仪器、药品、水电、通风、消防设施;课后清理场地、切断水电、锁闭门窗,填写安全日志。 第六条 实验教师责任 1.为课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全程在岗监管,不得擅自离岗,课前备课必须包含安全预案。 2.课前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讲解实验流程、安全规范、防护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法。 3.课中全程巡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课后组织学生整理器材、清洁场地,确认安全后离场。 第七条 学生责任 1.严格遵守实验守则,服从教师指导,按规范操作,不擅自更改实验步骤、混用药品或摆弄器材。 2.爱护仪器药品,不浪费、不损坏、不私自带离实验室;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教师,不自行处理。 3.做好个人防护,穿实验服,不佩戴围巾、手链等饰品,长发扎起;严禁在实验室内追逐打闹、饮食、品尝药品。 第三章 课前安全管理 第八条 实验内容审核 1.实验教师根据学生年龄、认知水平选择实验,严禁开展高危、高难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 2.确需开展的有风险实验,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仪器药品检查 1.实验管理员课前全面检查仪器(玻璃器皿、电路、金属器具等),确保完好无破损、无漏电、无松动。 2.药品检查:核对标签、保质期,无变质、泄漏、过期;危险化学品单独存放、标识清晰。 第十条 环境与设施检查 1.实验室通风良好、照明充足、地面干燥防滑、通道畅通,无杂物堆放。 2.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急救箱(碘伏、纱布、洗眼器等)齐全有效,摆放位置醒目易取。 3.水电开关正常,无裸露电线、漏水漏气现象。 第十一条 学生安全教育与准备 1.课前开展5-10分钟安全培训,明确操作规范、禁止事项、防护要点和应急方法。 2.检查学生着装:穿实验服,长发扎起,摘除饰品;准备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3.分组合理,每组设1名安全小组长,协助教师监督本组安全。 第四章 课中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 通用操作要求 1.学生按分组就位,安静有序,不随意走动、不喧哗打闹。 2.严格按教师指导和实验步骤操作,不擅自更改流程、增减药品、混用器材。 3.共用器材用后立即归位,不私拿、不损坏;仪器破损立即报告,不隐瞒、不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 化学品使用安全 1.取用药品用专用工具,不直接用手接触、不品尝、不凑近闻气味。 2.腐蚀性、有毒药品操作必须戴手套、护目镜;药品溅到皮肤/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报告教师。 3.剩余药品不回原瓶、不随意倾倒,交由教师统一回收处理。 第十四条 电器与加热设备安全 1.电器使用前检查电线、插头,无破损漏电;湿手严禁触碰电源、电器。 2.使用酒精灯、蜡烛等加热设备,远离易燃物(纸张、酒精等),用外焰加热,不燃着时移动;酒精火灾用沙或湿抹布扑灭,严禁用水浇。 3.加热后的仪器高温,不直接触摸,防止烫伤。 第十五条 玻璃器皿与锐器安全 1.轻拿轻放玻璃仪器,避免碰撞、跌落;试管加热不朝向自己和他人。 2.刀片、剪刀等锐器使用时集中注意力,不挥舞、不打闹,用后立即归位。 3.玻璃碎片、锐器废弃物放入专用容器,不随意丢弃。 第十六条 全程监管与应急处置 1.教师巡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2.轻微事故(小擦伤、少量药品洒落):教师指导学生规范处理,做好记录。 3.严重事故(火灾、触电、大面积灼伤、割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学生撤离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切断危险源,报告学校并拨打120、119。 第五章 课后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整理与离场 1.实验结束后,学生按要求清洗器皿、整理器材、归位物品、清洁桌面地面。 2.废液、废渣、废弃物分类倒入指定容器,不倒入水槽、不随地乱扔。 3.经教师检查合格后,学生有序离场,不逗留、不携带实验物品离开。 第十八条 管理员收尾工作 1.全面检查实验室:仪器归位、药品封存、水电气源关闭、门窗锁闭。 2.清理通风橱、实验台、地面,处理废弃物,消毒防护用品。 3.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志》,记录实验情况、隐患问题、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 仪器药品维护 1.定期保养仪器,破损、故障及时维修或报废,做好登记。 2.药品定期盘点,过期、变质按规定销毁,危险化学品储存符合规范。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专项管理 第二十条 储存管理 1.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单独存放于专用安全柜,双人双锁,标识清晰(名称、危害、警示)。 2.分类隔离存放,远离火源、电源、水源,通风干燥,温度适宜。 第二十一条 领用与回收 1.领用需实验教师申请、管理员审批,登记用途、用量、领用人、日期。 2.限量领用,按需发放;剩余药品当日回收、登记入库,不私存、不流失。 第二十二条 废弃处理 1.危险废弃物(废液、废渣、过期药品)分类收集,密封标识,交由专业机构处置,不随意排放、不掩埋。 第七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 1.将实验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课堂讲解、宣传栏、安全手册、主题班会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教育。 2.每学期开展1次实验安全知识竞赛、手抄报、应急演练,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十四条 教师培训 1.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实验教师、管理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处置、急救技能等,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 事故报告与处理 1.发生事故,教师立即报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24小时内书面上报事故情况、原因、处置结果。 2.学校对事故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总结教训,完善制度,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安全检查 1.实验管理员每日课前课后检查;学校每周抽查、每月全面检查、每学期专项检查。 2.检查内容:制度落实、设施完好、仪器药品安全、操作规范、隐患整改等,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条 考核与追责 1.将实验安全工作纳入教师、管理员绩效考核,与评优评先挂钩。 2.对违反本制度、履职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制度生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制度更新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制度,确保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临沂兰山小学 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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