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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滨河实验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2026-04-30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bhsyxx/2026-0003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滨河实验学校  发布日期  2026-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滨河实验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qlybhsyxx/2026-00032
发布机构: 临沂滨河实验学校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4-30

临沂滨河实验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加强学校校舍建设、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全过程管控,防范校舍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安全与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及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安全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校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校舍建筑,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食堂、功能教室、卫生间、楼道走廊、围墙、校门、体育场馆及各类附属构筑物;覆盖校舍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维修改造、安全使用、应急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全体教职工、学生、后勤人员及入校施工、来访人员均需严格遵守。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权责明确”的原则,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配合、全员参与的校舍安全管理机制,做到隐患早发现、问题早整改、责任全落实,坚决杜绝校舍安全事故。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责任体系

第四条 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后勤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后勤主任、安全办主任、各年级级部主任、各班主任及后勤维修人员。领导小组下设校舍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具体负责校舍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层级责任划分

1.校长(组长):全面负责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审批校舍维修改造方案、安全经费,统筹协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承担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2.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落实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制度、排查方案,监督各部门责任落实,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3.后勤处:负责校舍日常维护、设施检修、隐患排查整改、施工管理、档案留存,建立校舍安全台账,配备专职校舍安全管理员,负责每日巡查、定期检查。

4.综治办:负责校舍安全监督、安全教育、应急演练、隐患上报,配合后勤处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考核。

5.年级级部主任、班主任:负责所辖区域、班级教室校舍安全巡查,及时上报隐患,对学生进行校舍安全使用教育,制止违规破坏校舍行为。

6.全体教职工及学生:自觉爱护校舍及附属设施,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上报,不违规使用、破坏校舍建筑及设施。

第三章 校舍日常安全管理

第六条 校舍使用管理

1.所有校舍必须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C、D级危房及未经验收合格的校舍。

2.严格按照校舍设计用途使用,严禁擅自改变校舍功能、违规搭建构筑物、分隔房间,严禁在校舍内超荷载堆放物品、增设设施设备。

3.教室、办公室、功能室等场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楼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桌椅等障碍物。

4.学生在校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教学楼、办公楼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

第七条 重点部位安全管控

1.楼梯走廊:楼梯扶手、护栏保持牢固,防护高度不低于国家标准;课间、放学及集体活动时,安排值班教师在楼道、楼梯口值守,引导学生有序通行,严防拥挤踩踏事故;楼梯防滑条完好,无破损、松动。

2.门窗玻璃:教室、办公室门窗、玻璃定期检查,发现松动、破损、开裂及时维修更换,严禁高空坠物;窗户限位装置完好,防止学生攀爬坠落。

3.墙体地面:定期检查墙体、地面、梁柱,无明显裂缝、沉降、剥落、空鼓;墙面瓷砖、外墙装饰无松动、脱落风险,地面平整防滑,无凸起、凹陷。

4.屋顶屋面:定期清理屋顶杂物、排水天沟,确保排水通畅,无渗漏、积水现象;严禁在屋顶堆放杂物、搭建设施,防止荷载超标。

5.消防设施:按国家标准配齐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全程畅通,无堵塞、占用。

第八条 水电气暖设施管理

1.校舍内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暖等设施,由专业人员定期检修,杜绝漏水、漏电、漏气、管道堵塞等问题;线路、管道铺设规范,无老化、破损。

2.卫生间、盥洗室地面做好防滑处理,给排水设施完好,及时清理堵塞管道,防止积水滑倒、渗漏损坏校舍。

3.配电室、水泵房等专用设备间,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 校舍安全排查与整改

第九条 排查频次与内容

1.日常巡查:校舍安全管理员每日对校舍主体、门窗、楼梯、水电、消防等设施进行巡查,重点关注课间、放学后、恶劣天气前后的校舍状况,做好巡查记录。

2.每周排查:后勤处联合综治办每周开展全面排查,覆盖所有校舍及附属设施,梳理隐患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

3.定期全面检查:每月、每学期开学前、放假后及汛期、台风、暴雪等恶劣天气前后,组织领导小组开展全方位校舍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建筑结构、地基沉降、墙体裂缝、屋面渗漏等重大隐患。

4.专项排查:针对校舍消防、抗震、防雷等开展专项排查,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条 隐患整改流程

1.发现一般隐患(如门窗松动、小面积渗漏、线路破损等),立即现场整改,24小时内处置完毕,整改后复核验收。

2.发现较大隐患(如墙体轻微裂缝、设施故障、局部损坏等),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3-7天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复核。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如地基沉降、墙体开裂、结构损伤、危房等),立即停止相关区域使用,设置警示标识、隔离围挡,疏散师生,第一时间上报校长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彻底整改验收合格前,严禁投入使用。

4.所有排查、整改、验收资料统一归档,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做到全程可追溯。

第五章 校舍维修与改造管理

第十一条 维修改造原则

校舍维修改造遵循“安全优先、因地制宜、节约实用、保质保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安全标准实施,严禁违规改造、偷工减料。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规范

1.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2.施工期间,在校内设置施工隔离区、安全警示标识,实行封闭施工,严禁师生进入施工区域;施工人员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防火、防盗、防高空坠物措施。

3.施工过程中安排专人全程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竣工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留存施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日常维修维护

建立校舍日常维修快速响应机制,教职工、学生上报维修需求后,后勤处及时安排人员维修,确保校舍及附属设施时刻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定期对校舍进行防腐、防锈、防水处理,延长校舍使用寿命。

第六章 校舍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内容

将校舍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体系,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广播、安全教育课等形式,向师生普及校舍安全使用、隐患识别、应急逃生、爱护校舍等知识,重点教育学生不攀爬窗台、护栏,不破坏门窗、墙体、消防设施,不堵塞疏散通道。

第十五条 应急演练

组织1次校舍安全应急演练(防震、防火、应急疏散等),让师生熟悉应急疏散路线、逃生技巧,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结合临沂市气候特点,重点开展汛期、恶劣天气下的校舍安全避险演练。

第七章 恶劣天气与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恶劣天气防范

汛期、台风、暴雪、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来临前,提前开展校舍安全专项排查,加固门窗、屋面、围墙,清理排水管道,做好防汛、防渗漏、防坍塌准备;恶劣天气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发生校舍坍塌、墙体脱落、火灾等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疏散师生至安全区域,避免人员伤亡。

2.迅速切断事发区域水、电、气源,防止次生灾害;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3.事后做好现场保护、隐患排查、善后处理,全面检修校舍,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追责情形

对在校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责任不落实、巡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违规使用校舍、破坏校舍设施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学校校舍管理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修订后及时公示并组织师生学习。

第二十条 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学校后勤处、综治办共同负责解释。



临沂滨河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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