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 ||||||||||||||||||||||||
| 2026-04-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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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成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常规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领导小组应根据所在地区当前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全面计划安排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洪善理、邵常建 副组长:虞召峰、邵明涛、孙廷志 组员:范东海、李修霞、王洪启、周峰、方玉华、刘芳 二、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人。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纳入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之中。 三、把卫生教育和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必要的卫生和食品安全教育,同时要将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教育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大力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突发性传染病预防知识,师生员工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要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创造文明、卫生、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按照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以及其它方面的卫生管理制度,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使规章制度人人知晓,执行制度。建立学生、食堂员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按要求由医疗或卫生保健机构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五、加强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部位的卫生和安全管理.食堂必须领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餐饮经营许可证,方可对师生员工服务;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食堂的各项工作都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各项法规,保证师生员工餐饮安全;加强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外来人员或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源的管理,严禁出现水源污染造成疫病传播等事故。 六、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学校食堂、厕所的使用功能、格局分区、内部设施配备必须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厕所应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排水做到雨污分流,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七、应当配备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隔离处置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必需的常规医疗用品和其它相关的设施和场所,配备预防常见传染病的预防药品。 八、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和失责追究制度。学校领导应当根据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检查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的制度落实、措施到位、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建立督查台账。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以此作为对教职工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与奖惩挂勾,对失责人应按章依法追究其责任。 九、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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