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兰山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5-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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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小学文件 兰小综字〔2026〕03号
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每班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体局;学生出走、失踪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体局,一份报派出所,一份报办事处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区教体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教体局法制科。 9.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均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体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外出活动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湖,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七)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卫生室负责人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 二、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离开座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学校实行晨午检制度,严格核实学生缺勤情况,做好晨午检记录。 3.各任课教师上课前应查看班级学生人数,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与班主任沟通。 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7.下课铃响后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8.调课必须通过教务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要负全部责任。 9.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应负相应责任。 10.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1.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音乐室等),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体育课: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4.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5.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6.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通知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三、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2.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7.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8.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9.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0.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1.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2.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二)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 四、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卫生防疫部门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等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临沂兰山小学 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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