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 ||||||||||||||||||||||||
| 2023-07-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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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鲁南眼科医院医疗服务工作的透明度,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特制定鲁南眼科医院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信息公开范围 鲁南眼科医院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 (一)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二)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四)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五)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六)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七)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 (八)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信息公开的形式 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公开。这些形式包括:现场标识、广告宣传、医院网站、政府网站(网络平台)等。信息公开要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发布程序 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鲁南眼科医院信息公开的管理程序为:部门申请,责任到人,分层管理,领导审核,统一公开,及时维护。信息公开程序: (一)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由各个部门信息员采集需要公开的信息,形成适当的文件。 (二)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核。 (三)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信息员报送到信息公开管理小组。 (四)整理相关信息,经院长审核后,由网络信息科上传到信息公开网站。 第四条 信息公开管理机构 为了做好信息公开管理工作,鲁南眼科医院设立信息公开管理小组,挂靠工会。工会主席为信息公开管理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全院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 (一)承办本单位信息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采集、维护和更新本单位的信息; (四)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 信息更新维护 对于公开的信息,医院要做到及时更新维护。及时撤销过时或不适用的内容,及时增添新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咨询回应 信息公开由各个部门分工负责,凡是群众咨询事宜,要做到件件有回声,让群众满意。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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