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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2026-03-03    点击数:  
 索引号  lsqrmyy/2025-000004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  2026-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索引号: lsqrmyy/2025-0000044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民医院
公开目录: 价格
发布日期: 2026-03-03

兰山区人民医院严格执行《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价格目录见附件)。

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共计四类。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2.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另收诊查费:

(1)由医生指定在院内当日换号诊断;(2)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3)体格检查。

4.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各收取一次诊查费。

5.一、二、三级护理、特级护理、重症监护、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等项目之间不得重复收费。

6.已收取特级护理和重症监护费的,不再收取气管切开护理费、气管插管护理费和一般专项护理费。

7.建立家庭病床者,只收家庭病床巡诊费,不另收取出诊费。

8.夜间(18点--次日6点)出诊加倍收取出诊费。

9.救护车上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加收20%。

10.病房内非规定配备的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枕头、脸盆等),病人如自愿购买,应在院内单设非医疗用品销售窗口购买,不得由病房代办,费用一律不得计入住院医疗费用,不得使用医院专用发票。

11.省级临床重点和特色专科、学科等的诊查费可在公布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市级临床重点特色专科、学科等的诊查费可在公布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六岁以下儿童诊查费、护理费、注射费可在公布价格的基础上上浮20%。

12.在诊疗项目服务中,不足一个计价单位的按一个计价单位计算。一个服务项目在同一时间经多次操作方能完成,也应按一次计价。

  
附件【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5版)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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