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金锣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 ||||||||||||||||||||||||
| 2023-07-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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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目标要求,全面夯实“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建立健全医疗救治机制,全力保障群众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一)预检分诊 强化预检分诊流程管理,在保卫科的配合下对所有来院人员均应进行“一看一测一查一问”(看是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及七天内核酸、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对发热患者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发现有发热患者沿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未开诊,引导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二)对发热患者管理 1.发热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其他医院)就诊。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所有发热患者(除急诊危重症外)均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其他医院)就诊。严格做好发热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就诊患者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 2.急诊发热患者一律进行核酸检测。第一时间对发热门诊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在规定时间内送检。 3. 细化流行病学史问询,详细了解14 天内有无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第一时间对疑似病例采取留观措施。对隔离留观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安排陪护和探视,隔离留观患者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 4.急诊发热患者一律隔离治疗。对因其他严重症状就诊并伴有发热的急诊患者,要指导患者及陪人采取防护措施,对其治疗区域进行隔断,与其他患者进行物理隔离。 5.强化首报负责制。对可疑新冠肺炎患者应全部留观,2小时内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严密排查可疑患者,并按要求报送信息。 (三)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1.落实“应检尽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对重点人群全面落实“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根据《山东省本地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和“关于调整《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防控措施的通知”落实“应检尽检”要求。 (1)医院工作人员。急诊科、核酸采样、核酸检测、承担发热病人等转运的专用车辆工作人员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作业期间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 呼吸科、口腔科、耳鼻喉科、内镜室、血透室、手术室等重点科室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天进行 1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作业期间 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 (2)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前24小时内(急诊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并报告结果。 (3)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及其陪护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其他门(急)诊发现无发热症状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2.严格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时限。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在4~6小时内报告。 (四)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及转运 1.严格落实“四集中”。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要求,原则上确诊病例应首先集中在市级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救治。疑似和确诊病例要由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隔离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或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而未及时转诊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提高多病共防、多病共治能力。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五)医院感染控制 1.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医务人员应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医用外科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2.设置医疗缓冲区。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置缓冲区,用于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情况下,急危重症患者的紧急救治,同时严格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缓冲区患者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3.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2012),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应即用即弃;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在每次使用后进行规范清洁消毒,有条件的宜专人专用。 诊疗环境优先选择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可选择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措施,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使用清水和清洁剂彻底清洁环境表面,并使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物体表面,尤其是高频接触部位进行规范消毒。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进行规范处理。患者出院后规范实施终末消毒,消毒后按《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4.严格执行手卫生。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五个时刻采取手卫生措施。手卫生措施包括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等,如有可见污物,应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清洗双手;如无可见污物,宜使用对新冠病毒有效的含乙醇等成分的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5.正确实施呼吸卫生和咳嗽礼仪。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合格的医用口罩,不应佩戴有呼气阀的口罩,患者接受诊疗时非必要不摘除口罩。在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前提下,应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离。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窝遮掩口鼻,手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即刻实施手卫生。 6.医疗废物管理 严格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排放,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制度法规要求。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医疗废物袋包装。 (1)核酸采样点、核酸PCR实验室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医疗废物按如下管理: ①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②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 ③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④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 ⑥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⑦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可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⑧医疗废物宜在医疗机构集中暂存于相对独立区域,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做好交接登记。 (2)注意事项: ①锐器盒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严禁重复使用。 ②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7.医务人员呼吸道职业暴露 (1)预防是职业暴露的最佳处置方式,目前主要是物理预防措施,包括社交距离佩戴口罩、咳嗽礼仪、手卫生、环境清洁与消毒、通风及负压病房、早期发现和隔离患者。新冠肺炎尚缺乏暴露前预防措施(如疫苗)和暴露后预防措施(如预防性使用药物和血清抗体阻断发病等)。 (2)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后立即现场处理,报科室负责人及感染管理科15688779525或医务部 13589651393。 (3)根据暴露风险评估选择恰当的处置方式。呼吸道暴露风险最高,血液体液暴露及皮肤暴露风险较低,血液体液暴露须同时考虑经血传播疾病风险。 (4)呼吸道暴露及处置流程 ①呼吸道暴露 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损坏时(如口罩松动、脱落等)、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措施(如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被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手接触口鼻等。 ②处置流程 1)医务人员发生呼吸道职业暴露时,应即刻采取措施保护呼吸道(用规范实施手卫生后的手捂住口罩或紧急外加一层口罩等),按规定流程撤离污染区。 2)紧急通过脱卸区,按照规范要求脱卸防护用品。 3)根据情况可用清水、0.1%过氧化氢溶液、碘伏等清洁消毒口腔或/和鼻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后离开。 4)及时报告当事科室的主任、护士长和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 5)应尽快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包括确认是否需要隔离医学观察、预防用药、心理疏导等。 6)高风险暴露者按密接人员管理,隔离医学观察14天。 7)及时填写新冠肺炎医护人员职业暴露记录表,尤其是暴露原因,认真总结分析,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六)应急物资储备 配足配齐急救、抢救、监护、检测、重症救治等仪器设备,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并确保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防护用品、救治药品(中药饮片)、消杀药品等按照满足30满负荷运转需要的数量储备。 (七)正常医疗服务 1.核酸检测结果记入病历。医生需将核酸检测结果据实记入病历。门急诊医生需将核酸检测结果记录入门急诊/留观病历。入院患者核酸检测结果记录在入院记录-辅助检查中,同时入院记录既往病史需详细记录有无新冠肺炎重点地区接触史。 2.规范探视和陪护管理。强化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和陪护,确需陪护的可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随身携带陪护证。隔离留观室一律不安排陪护。医疗缓冲区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与住院患者共同实行封闭式管理。鼓励开展“无陪护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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