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民医院分级诊疗的双向转诊服务 | ||||||||||||||||||||||||
2025-06-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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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布局合理、层级优化、功能完善、协同联动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服务内容。 一、双向转诊服务内容 1.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严格执行分级诊疗规定,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区人民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社区或基层卫生院成后续康复治疗。 2.坚持“急慢分治”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上下联动,各单位保持通讯网络畅通,需上转患者时,及时与区人民医院电话联系,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3.双向转诊要坚持患者知情自愿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双向转诊标准: 上转标准: 1.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 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下转标准: 1.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2.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3.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病例; 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不宜转诊情形: 1.急危重症患者但病情不适宜转诊的病例;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三、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1.上转服务流程:社区或乡镇医疗机构住院患者需转兰山区人民医院就诊的,由当地医疗机构填写双向转诊单,拨打区人民医院医务科电话(0539-8199502)备案,120急救车转运至区医院对应病区办理住院;上转至临沂市人民医院的患者,由区医院科室通过双向转诊平台提出上转申请,经临沂市人民医院信息科及对应科室审核同意后,患者可直接至临沂市人民医院科室办理住院。 2.下转服务流程:经区人民医院检查、诊疗需回卫生院、卫生室继续治疗、康复的,由区人民医院经治大夫填写双向转诊单,同时电话通知卫生院联络人员或直接通知相关大夫接诊,区人民医院大夫应做好病人随访及下转患者在基层治疗的指导、会诊工作。临沂市人民医院住院下转患者,经双向转诊平台申请同意后,下转至区医院完成后续治疗。 附件1:兰山区人民医院双向转诊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2:兰山区人民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相关科室电话 门诊部服务电话:8199180,医务科服务电话:8199502 急诊科,急诊电话:8181120、812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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