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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庭成员存在感染者儿童居家的提示
2022-12-14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jlyy/2022-000007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金锣医院  发布日期  2022-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对于家庭成员存在感染者儿童居家的提示
索引号: lsqlyjlyy/2022-0000077
发布机构: 临沂金锣医院
公开目录: 健康科普
发布日期: 2022-12-14

1.注意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饭前便后注意洗手。感染者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成员接触,餐具用后清洗和消毒。

2.家庭成员有新冠病毒感染居家隔离治疗者(包括感染儿童及陪护者),应尽可能独立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备有单独使用的体温计。有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3.做好健康监测,每日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建议多饮水,体温超过38.5℃,一般情况较好,可按说明书服用退热药物,不要盲目使用抗菌药物。有需要时可联系卫生机构医务人员。

4.如出现下列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诊治。

①体温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②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呕吐或腹泻等情况。

③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④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

5.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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