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南眼科医院控烟制度 | ||||||||||||||||||||||||
| 2022-09-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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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制度 为贯彻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卫生部无烟机关管理规定》,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和《临沂市创建无烟医院卫生机构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医院控烟工作,明确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创建无烟医院活动取得实效,经研究,特制定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眼科医院控烟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医院实行全面禁烟。后勤管理部负责控烟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督导,各科室设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控烟工作。按照《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及《控烟考评标准》进行考评。 二、控烟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医院职工要自觉自控并劝阻他人吸烟。 三、医院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都要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场所内均不得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四、医院设立控烟宣传栏,开展多种形式的戒烟宣传活动,如举行控烟专题讲座,印发控烟宣传资料,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等等。 五、医院职工、就诊者和陪伴病人的家属等,任何人均不得在医院吸烟区外任何场所吸烟。 六、医务人员不仅要以身作则,带头戒烟,还要掌握一些工作技能,主动帮助和指导吸烟者戒烟,增强他们的控烟意识。 七、医院职工不得接受任何来访者的敬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同时要敬告敬烟者、就诊人员及家属勿在医院内吸烟。 八、医务人员在询问病史及进行入院宣教时,应主动询问病人吸烟情况,并对吸烟病人进行简短劝阻和戒烟忠告,说明本院为无烟医院,院内禁止吸烟。 九、常年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无烟医院活动,确保控烟工作成效。 十、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控烟知识,开展相关培训。 十一、院内所有便民利民店铺均不得销售香烟及相关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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