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妇幼保健院信息采集、审核及发布管理办法 | ||||||||||||||||||||||||
| 2026-03-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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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兰山区妇幼保健院社会形象(以下简称“医院”),强化对外推广、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医院信息外拓和信息交流的作用,严格审核自媒体平台内容发布,规范管理医院自媒体发布,为社会公众和就诊患者搭建透明、公开的信息服务平台,更好的展示医院形象、报道医院诊疗方面的信息,保障医院信息发布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明确医院自媒体平台管理职责,规范医院自媒体平台信息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信息发布应严格遵循《自媒体平台信息采集、审核及发布管理办法》,做好医院内部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标准和职责 第三条医院宣传科负责医院自媒体平台信息管理工作,各科室配合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四条自媒体平台的信息更新、留言反馈等由宣传科负责,并做好信息审核把关,根据医院统一管理和要求,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医院自媒体平台包含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抖音、今日头条、微博等。 第六条信息的推送发布信息内容包括:医院动态、新业务开展、健康科普等。 第七条信息安全准则: 1、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区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 2、信息的审核必须按规定流程实施; 3、信息的发布内容不得危害医院形象、有损医院利益,并需按规定流程经审核后方可发布; 4、严格控制平台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人员流动时须及时修改密码; 5、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医院核心利益的政策信息。 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 第八条信息采集、审核、发布: 1、医院政策 (1)信息采集 医院政策类信息由医院或分管医院相关部门提供,若政策有变动相关部门须及时提交政策文件。 (2)信息审核 医院政策类信息,必须由提交科室主管领导进行审核。 (3)信息发布 医院政策类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医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涉及医院整体管理政策的,必须由党委书记确认后方可发布。 2、业务活动 (1)信息采集 医院业务活动类信息由各科室组织整理提供。 (2)信息审核 医院业务活动类信息的提交,必须由提交信息科室主任进行审核。 (3)信息发布 医院业务活动类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医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其信息必须具备及时性和新闻性,不得发布过时信息。 3、普通消息(健康科普) (1)信息采集 普通消息类信息由医院科室宣传员自行采集或编写,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保证健康、可信、不低俗的原则。 (2)信息审核 普通消息类信息的提交,必须由提交科室主任/宣传科进行审核。 (3)信息发布 普通消息类信息的发布,必须由提交科室主任/宣传科审核后方可发布;普通消息类信息发布必须注意引用信息、图片版权问题,以防造成侵权行为。 第九条为更好的管理医院自媒体信息采集及发布,避免工作中因沟通不畅而引发的信息错发、漏发、迟发等各种问题,各科室应确定固定的宣传员与宣传科进行日常工作对接。 第十条信息采集、编辑要求: 1、标题:标题要简明扼要,能快速吸引受众,减少不必要的修饰,重点突出内容核心。 2、图片:信息内容中的图片要贴合主题,具有美观、简洁、清晰的属性,注意图片版权的引用,避免造成侵权。 第四章 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注意计算机的维护,安装杀毒软件,定期进行扫描和软件升级,确保登录自媒体平台的计算机无木马、病毒,慎重使用不明来源的U盘及其他存储介质。 第五章自媒体推广 第十二条在医院推广内容发布时,在图文信息末端添加二维码便于受众关注、转发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利用会议、参展等方式,邀请客户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推广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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