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规定 | ||||||||||||||||||||||||
| 2026-03-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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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中心信息准确及时发布,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实用、稳步推进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公开范围。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是指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掌握、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凡本中心产生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要求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应主动公开。 2、公开形式。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长期公开为主。涉及依申请公开的,中心各科室应及时办理与科室业务相关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工作,并对其内容是否涉密进行初审。办公室应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登记答复工作。若予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保密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公布前的保密审核工作。 3、公开时间。中心各科室应积极主动公开本科室业务产生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予以发布。 4、审核发布。本中心产生的信息在发布前应严格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保密性。未经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科室负责人对科室产生的信息负责初审,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我中心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产生的信息,在公开该信息前,应与联合发文的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和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口径统一。 5、管理维护。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定期对信息进行维护;各科室应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熟练掌握信息公开范围、程序等。 6、责任条款。中心各科室或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其立即改正: (1)未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未及时更新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的; (2)对申请人隐瞒、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应当公开的信息和提供错误的或不真实的信息的; (3)擅自公开虚假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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