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方城镇新桥卫生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
| 2026-03-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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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兰山区方城镇新桥卫生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内容如下: 一、公开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 (二)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3、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 4、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5、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6、各类便民措施等。 7、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8、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三)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 1、在门诊大厅设立信息公开栏。 2、召开病友座谈会和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3、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 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载体。 5、在门诊大厅设立意见箱,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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