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义堂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 | ||||||||||||||||||||||||
| 2026-03-0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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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指导和规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按照快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密控制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和《兰山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义堂镇辖区发生的甲类、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成立义堂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办公。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重大传染病应急管理和处置,协调片区传染病疫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联动 本院各相关科室及片区各医疗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信息、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实现卫生应急资源合理调度,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反应灵敏,疫情处置高效,有效控制疫情造成的危害。 第三章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预防 各相关科室和医疗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的方针,义堂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片区传染病依法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及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做好疾病控制日常管理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止,减少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二、监测 (一)监测机构 义堂中心卫生院负责义堂镇辖区的传染病监测、协助兰山区疾病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运送工作。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传染病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并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的要求报告信息。 (二)监测内容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监测的其他传染病。 (三)监测网络 在片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构架下,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监测网络体系,落实村卫生站信息报告制度。 三、报告 积极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和举报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隐患及有关线索,并对有功人员向上级报告予以奖励。各单位和人员报告的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缓报、谎报、瞒报、漏报。 (一)责任报告人 所有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疑似传染病疫情,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向医院疾控科报告。 医院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调查核实并向医院领导报告,经初步核实后属重大、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立即(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山区卫生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的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特征、事件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报告、举报电话 义堂中心卫生院电话:8561917 四、预警 根据季节变化和疾病监测情况,对可能发生传染病进行预测和预警。 (一)预警的支持:在区疾控中心信息系统的构架下,建立片区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网络,负责片区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二)预警级别: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1、IV级传染病疫情(蓝色);本片区1周内出现10例以下不明原因病例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传染病疫情。 2、III级传染病疫情(黄色):本片区1周内集中出现10-20例不明原因病例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传染病疫情。 3、Ⅱ级传染病疫情(橙色):本片区1周内发生20-50例不明原因病例并出现人员死亡。 4、I级传染病疫情(红色):本片区1周内出现50例以上不明原因病例,已出现人员死亡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三)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传染病预警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和解除。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根据传染病疫情分级,IV级、III级传染病疫情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Ⅱ级、I级传染病疫情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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