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方城镇新桥卫生院住院须知、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 ||||||||||||||||||||||||
| 2026-03-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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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须知
二、注意事项 1.所有择期住院患者必,入院安好床位后,请不要离开病房,值班医生及护士将为您做诊断及相应的治疗。 2.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病房。陪护人员凭身份证、陪护证方可进出病房,请不要进出其他病区。 3.患者及陪护人员要勤洗手、不串病房、不聚集。 4.急危重症患者按急诊入院流程入院。 5.如手术治疗,手术前一天医护人员将向您交代手术有关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请您届时留好家属。 6.为了保证您所住的病房整齐、清洁,请您将自带的生活用品按护理人员的要求定点放置,请将果皮、纸屑扔在纸篓内。 7.为了保证您的休息、治疗,请按医嘱留陪护人员,陪护人员请不要睡在病人床上,以免影响您的休息。 8.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不要在病房内吸烟、喝酒,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 9.为了您的健康和安全,请不要在病房内使用电炉、酒精炉,不要带易燃、危险物品进入病房。 10.请您爱护公共财物,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11.洗刷间内地面湿滑,请您注意安全,防止滑到。病区内设有开水间,24小时供应开水。请您自觉注意洗手间的卫生及节约用水。 12.住院期间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以免丢失,给您造成损失。 13.如果您或您同病房的病人正在使用仪器,请您不要在病房内使用手机,以免干扰各种仪器的正常使用,影响监测效果。 14.如果您是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其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本,三证信息一致,请您出院的当天(跨年度除外),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身份确认单、住院发票、住院用药明细单和以上三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到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报销。 15.如果您是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请在住院3日内持公费医疗卡及医生开具的住院证明,到我院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住院审批手续。出院时,持结算单、住院用药明细单,到医保办公室办理结束住院手续。 16.病人如需要复印病历,请在出院2周后携带病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住院费用发票到病案室复印。 17.出院时请保管好医生开具的出院指导。 18.如对医护工作有意见,请与主管医生和护士协商解决,必要时,请向医院办公室反映(电话:5772120) 三、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护士长定期召开护患沟通座谈会,向病员或家属宣传医院有关的规章制度、卫生知识、传达临时性的有关文件或通知。 2、由护士长负责征求病人或陪护人员对医疗、护理、服务态度和管理工作中的意见,并及时改进。 3、遵守作息制度,保证病员休息。 4、危重病员尽可能的安排单人病房,如无条件需用屏风遮挡,及时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关心体贴病员及家属。 5、新入院病员,由专人向其做好入院须知宣教。 (1)病员自觉遵守医院有关的规章制度。查房、治疗、护理时间不得离开病房。 (2)病员特殊情况需离开病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医师批准并在《住院病人外出请假离院申请单》上签名后方可离院,按时返院。 (3)病员和家属不得进入护士办公室翻阅病历,或进入治疗室。 (4)如对治疗和护理有疑问或意见可向护士长或主管医师提出。 (5)传染病员需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 (6)自觉保持病室清洁、整齐、安全,病员不可乱串病房。 (7)自觉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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