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方城中心卫生院入院、出院等制度 | ||||||||||||||||||||||||
| 2026-03-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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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制度 一、总则 (一)医院为有住院指征的患者提供24小时办理入院手续的服务。 (二)门急诊医师根据专业收治范围,在综合评估医院设施、诊疗能力、技术资质能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收治患者住院。 (三)对确定收入院的患者由门急诊医师为其开具电子门诊病历,在门诊诊疗系统填写入院申请,患方核实信息无误后到收款室办理住院手续,同时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以下解释工作: 1、住院的理由。 2、治疗计划。 3、治疗的预期结果。 4、初步估计的住院费用。 5、其他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属做出住院决定的信息。 6、告知住院手续办理地点及工作时间。 (四)医院应关注那些在就医和入院治疗过程中存在某些困难的患者如老年人、残疾人、语言交流和听说功能障碍者,并提供相应帮助。 (五)一般患者入院前需交纳预交款;如患者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则无需缴纳预交款,可直接办理入院手续;急危重症患者经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意后可先予办理入院,后补办缴费手续。 (六)对于有入院指征的患者,如患者或其家属拒绝入院,必须在门诊病历注明拒绝住院的原因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二、平诊患者入院程序 (一)门诊医师负责为有住院指征的患者联系病区,协调住院相关事宜。 (二)患者携带身份证、医保患者需出示医保卡到收款室办理入院手续,并预交住院押金。 (三)收款室将患者的信息准确输入电脑,提供预交款收据,告知患者入住病区具体位置。 (四)如患者行动不便或病情较重,电话通知病区安排医护人员协助护送患者入院。 (五)病区护士接待患者,通知值班医师,并开始初次评估,做好相应护理工作。 三、急诊患者入院程序 (一)急诊医师履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根据病情决定急诊患者的收治病区。若涉及多学科情况,可经会诊后再决定患者收治病区。必要时可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带班领导进行协调。 (二)家属至收款室办理入院和交费手续。无家属陪同时由急诊科护士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 (三)患者经急诊处理后若病情稳定、无入院指征者,可准其离院,必要时留急诊观察室观察。 (四)急诊医师通知相应病区值班医师,作好患者接收准备。应通知以下内容: 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2、预计到病区时间。 3、患者诊断及病情。 4、需要准备的物品及设备。 (五)急诊护士与家属一起护送患者至病区,与病区医师、护士交班;病情需要时,应由专科医师陪同。 出院制度 一、出院患者管理 (一)患者出院前,治疗小组医师和责任护士在评估患者病情的基础上,为患者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必要时让家属一起参与。 (二)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系统及当地卫生资源等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出院或回家继续治疗,并开出医嘱。 (三)对次日准备出院的患者,医师在当日查房时,根据病情尽可能减少次日的输液量,使患者能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对于当日出院的患者,主治医师原则上在上午开写出院医嘱。 (四)责任护士根据医嘱通知患者或家属带齐手续到收款室办理结账手续。护士核对一日清单及出院医嘱后将出院带药发给患者,讲明用法用量,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的医院物品。 (五)医师与责任护士根据患者出院后治疗需要及患者或家属的知识水平,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提供适合患者需求的出院指导,如目前的治疗计划、随访的时间和次数、患者的自我保健及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医疗帮助。 (六)患者离开医院前,医师应把出院记录交给患者或家属,另一份保存在病历中。患者办理出院后原则上不得恢复住院。 (七)责任护士、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对出院患者提供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包括在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1、出院患者的首次复诊预约应由主管医师在患者出院时完成。患者复诊时由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下一次复诊预约,保证治疗的连续性。 2、科主任应对出院患者随访情况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进行督促。医务科、护理部对各临床科室的出院患者随访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促进随访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自动出院患者的管理 (一)定义: 自动出院是指患者病情仍需住院治疗,但患者或家属由于各种原因如患者病情严重、治愈效果差、无治愈希望或其它原因而宣布主动放弃继续住院治疗。 (二)管理: 对于自动出院的患者,必须由主治或以上职称的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或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告知患者或家属继续接受治疗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自动出院所带来的风险及后果。 1、如果患者或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还是拒绝继续住院治疗,需要求患者或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在《自动出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名。 2、如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情况并签名。 (三)记录: 出院记录的出院情况一栏注明“非医嘱离院”,在病程记录中写明医师已经告知自动出院的风险及可能后果等情况。 转科制度 一、总则 (一)患者入院由门急诊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决定其收治科室。 (二)患者入院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转科,但在下列情况下患者可进行转科: 1、入院后经进一步检查、诊断改变,需转其他科治疗。 2、治疗过程中出现其他严重并发症,本科解决有难度,需专科治疗。 3、入院时即存在其他较严重合并症,本次住院需一并解决的,本科疾病经治疗得到控制后可转专科继续治疗。 二、转科流程 (一)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由管床医师提出,本科上级医师同意后再请他科会诊。 (二)会诊科室及时会诊,充分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适宜转科,并记录“同意转科”意见后方可转科,应有完整的会诊申请单和会诊记录。 (三)由值班医师开写转科医嘱;转出科室护士负责电话通知转入科室,转入科室接到患者转科医嘱后,也应及时与转出科室沟通,做好接收患者准备。 (四)转科前,由责任护士及值班医师向患者或亲属告知转科相关事项,如目前的病情、转科目的、转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等。 (五)值班医师写好转出记录,负责整理完善转出前的所有医疗记录并由上级医师审核修改签名,如没有及时完成,转入科室有权拒绝转入(危重患者除外)。 (六)转出科室派责任护士或(及)值班医师陪护患者到转入科室,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相关情况,同时当面交接病历。 (七)双方护理人员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上做好相应记录,经现场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能离去。 (八)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患者,优先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转入记录。 转院制度 一、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患者及家属要求转院的,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需转外省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报医务科备案,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转院。 三、患者转院,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家属或患者授权委托人详细介绍病情,告知转诊、转院目的,以及不转诊、转院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取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医患沟通记录及知情同意书。患者转院时,应将出院记录随患者转去。 四、可以转下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病情稳定或恢复期的一般患者转院参见《双向转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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