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注意事项及流程 | ||||||||||||||||||||||||
| 2025-01-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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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 (三)首次签发登记表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需同时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 二、办理流程
三、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及保管须知 注意事项: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助产机构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相关材料,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保管须知: 1、收到出生证后不要折叠,平整摆放,注意虚线处一定不要折叠和撕毁,折了断毁都要作废的,否则无法落户,出生证上的信息不要涂改。 2、落户后主页要永久保存,终身使用,不要丢失,不要塑封、折叠。 3、用处:落户、迁户、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接受医疗保健服务、不动产、保险、遗产继承、公证等长大后都要用出生证。 五、办理时间及地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兰山区蒙山北路与永安路交汇处枣园中心卫生院内北病房楼五楼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服务电话:0539-8631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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