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烟工作制度 | ||||||||||||||||||||||||
| 2022-06-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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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心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控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中心职工、来中心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中心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中心内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 四、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中心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五、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 六、定期向全中心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宣传册、自媒体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对在中心内吸烟人员,全中心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 十、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一、本制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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