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方城镇新桥卫生院无烟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 ||||||||||||||||||||||||
| 2026-03-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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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 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制定本制度。 1.成立中心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控烟、禁烟工作,将控烟工作纳入中心工作计划。 2.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负责本工作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在非吸烟区有吸烟行为的职工,要及时上报控烟负责科室;发现有外来人员在非吸烟区吸烟的,应及时进行劝阻。 3.中心保洁员,负责院内及病区巡查吸烟情况,发现烟头及时处理。 4.中心设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所有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内不得摆放烟具、烟灰缸。无烟范围包括就诊区、住院区、检查区、办公室、会议室、楼道、卫生间、走廊等。 5门诊楼外南侧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吸烟区吸烟,办公区域的其余场所一律禁烟。 6.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宣传。利用公示牌、横幅、宣传栏、宣传折页等形式宣传单位控烟活动的主要做法和控烟的意义,积极营造文明办公、健康办公的良好氛围,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无烟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1.建立中心控烟工作组织机构。成立控烟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办公室。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控烟的日常工作。各科室设立控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2.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开展控烟日常工作,并有文书记录。 3.定期开展“吸烟与健康”的知识讲座和健康教育讲座及控烟宣传。 4.将戒烟、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纳入个人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 5.定期开展全院职工和患者及其家属对“无烟单位”的满意度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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