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区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管理全区重大广播影视活动。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承担全区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公益电影放映工作。负责全区广播影视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