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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科(挂监察仲裁科牌子)
联系方式 0539-8209021
负责人姓名 张国营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夏季)
8:30—12:00,13:30-17:00(冬季)
办公地址 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11号楼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贯彻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仲裁员培训。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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