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实施保健工作政策、规划;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