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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539-8078821
负责人姓名 张超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兰山区银雀山路189号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有关规划、计划及方案,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参与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协助实施,指导各镇做好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安装运维工作。

(三)承担城镇(中心城区除外)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污泥处理处置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推进的服务保障工作,推广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四)承担全区燃气(管道天然气除外)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除管道天然气外其他方面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的辅助工作。承担除管道燃气外其他方面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辅助工作。

(五)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六)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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