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公开目录树 >> 机构设置 >> 下属机构 >> 正文
兰山区城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539-8069623
负责人姓名 解国振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兰山区银雀山路189号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区城镇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

(二)承担全区建筑工程的开工报建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勘察外业监督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辅助工作。

(三)承担全区建筑企业施工技术升级指导工作。对全区村镇建筑工匠培训进行业务指导。

(四)承担区管取得施工许可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

(五)参与拟订全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筑节能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建筑节能推广的技术指导工作。

(六)承担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企业资质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的辅助工作。

(七)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辅助工作。

(八)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的保障服务工作。

(九)承担拟订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和年度养护维修计划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区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