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置顶】高龄津贴补贴标准及办事指南
2026-04-1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00445222-3/2026-0002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6-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置顶】高龄津贴补贴标准及办事指南
索引号: lanshanqu00445222-3/2026-0002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老年人补贴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4-17

一、发放范围

具有兰山区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和享受养老保险、优抚、特困供养、遗属补助等待遇叠加,不抵减。

二、发放标准

80-84周岁(含)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元的高龄津贴;

85-89周岁(含)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8元的高龄津贴;

90-99周岁(含)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的高龄津贴;

100周岁(含)及以上,每人每月发放600元长寿补贴。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与户籍登记信息不符者,请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正)村委会、居委会进行登记,并收集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二)委会、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批;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山东数字民政高龄津贴系统,区级民政部门核准;不符合条件的,由委会、居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核准后,实行按月发放,当月申请,次月发放。跨入高一档年龄段的老年人,按新的标准计发。

(四)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因去世、户籍迁出兰山等原因,自丧失享受条件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享受高龄津贴人员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委会、居委会委会、居委会应及时进行注销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职责。民政部门作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高龄津贴申请、发放、数据录入、档案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高龄津贴经费保障工作。

(二)数据归集。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人社、卫健、殡葬等数据的对接和疑点数据核实,每月对死亡、户籍迁入迁出、发放等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办理停发、补发或追回手续,确保精准发放,并及时录入山东数字民政高龄津贴系统。

(三)认证发放。要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通过数据比对、入户上门核查等方式,做好对老年人的提醒告知,并协助做好申请办理工作。同时,要简化认证方式,对行动不便、完全卧床等确有特殊情形的老年人,可通过对比社保信息、视频电话、亲属或村干部签字等方式替代现场申请、确认。发放方式上,原则上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特殊情形下,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采用方便老年人领取的方式发放。

(四)督导检查。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除追缴当事人非法所得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档案管理。建立高龄老年人信息档案,区、镇民政部门要将每月高龄津贴发放情况建档立卷,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档案管理和监督等制度,办理、存档高龄津贴停发、补发或追回手续。

五、咨询热线

兰山区民政局老龄科:8318138

兰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029233

银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179131

金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2829

柳青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9837

义堂镇社会救助窗口:8561072

枣园镇社会救助窗口:8633130

半程镇社会救助窗口:8690132

李官镇社会救助窗口:8672986

汪沟镇社会救助窗口:2722058

方城镇社会救助窗口:5975878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