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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2025-03-2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ylbzj/2021-000013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索引号: lanshanquylbzj/2021-0000132
发布机构: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3-20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政策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其中,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人口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困难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严重困难户。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申请医疗救助

(1)申请。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各乡镇(街道)应在接到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报当地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乡镇(街道)根据核对报告及具体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当地医保部门;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复核。医保部门要在接到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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