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园中心卫生院病历复印告知书 | ||||||||||||||||||||||||
| 2026-01-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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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要求复印病历资料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该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该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6、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一般为病人出院后7天)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7、病案室复印病历需要收取病历复印费0.2元/页。
地 点:蒙山北路与永安路交汇处向北50米路东枣园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楼二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夏季 8:00-12:00,13:30-17:00; 冬季 8:00-12:00,13: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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