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方城中心卫生院复印病历须知 | ||||||||||||||||||||||||
| 2026-03-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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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印病例须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其中就患者申请复印其住院病历事宜,做如下规定: 1、申请复印病历时,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患者本人及代理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患者本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和出院结账单据。代理人为保险机构的还必须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或其亲属的委托书、承办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工作证原件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患者死亡证明、户口簿原件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患者因死亡身份证或户口簿已注销的,必须出示派出所开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信。代理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簿的索引一栏) 4、公安、司法部门、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需要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5、以上证件不全者,不予复印,敬请谅解。 二、病历复印流程
三、办理地点 方城中心卫生院(兰山区方城镇方马路与汶泗路交汇处路西100米路北幸福花园小区北邻)西北角供应室二楼病案室 电话:0539-571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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