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历复印流程及收费说明 | ||||||||||||||||||||||||
| 2026-01-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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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须知】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病历复印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病案室→核对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后复印病历→核对复印纸张数→到收款处或现场扫码缴费→申请人凭缴费单到病案室取已复印病历→病历复印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案 【病历复印地点】 病案室 【导引】 中心门诊楼后面二楼病案室,自导医台前地标指引或咨询导医台,由导诊人员导引至病案室 【收费说明】 A4纸 0.2元/张收费,双面复印按2张计费。(参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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