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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0823001F2A58DA1
标    题 兰山区司法局的答复与证据、事实不符
姓    名 王**
固定电话 183****5761
手    机 183****5761
发件IP 117.179.29.*
写信时间 2026-08-23
信件内容

程区长:

   2026年7月31日我反映兰山区司法局处理投诉慢作为、程序违法等问题,2026年8月7日其回复内容不属实:

    1、兰山区司法局处理投诉7个多月才处理完,远远超过60日法定时限和经批准最多延长30日的规定。兰山区司法局不是2025年7月18日正式受理投诉的,本人有2025年2月7日书面受理投诉告知书和2025年10月15日作出的书面投诉处理结果,我还有每次要求本人跨省到现场进行听证会的通话录音,我咨询过相关部门听证会不是法定程序,不是调查处理的前提条件,实属刁难投诉人之举。

2、兰山区司法局违反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23号):“受理的投诉举报原则上应当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办理时限30日延长期限的,投诉办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在其受理投诉之日起90日内本人没有收到延期通知书,如确实经兰山区司法局局长及律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延期,请补发给我一份审批件,本人将进行司法鉴定,如弄作假本人将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3、兰山区司法局不诚信,未在承诺期限前办结。因2025年9月份没有任何投诉处理结果,本人向中央巡视组投诉,2025年9月26日兰山区司法局书面回复收到向中央巡视组反映的问题,承诺2025年10月10日前办结,实际是逾期5天办结的。

4、两级部门书面认定程序违法,工作人员违法客观事实存在。2026年2月2日临沂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临司复决字(2025)11号]第15页认定兰山区司法局程序违法,2026年6月5日(2026)鲁 1302 行初103号判决书第26页再次认定其程序违法。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收到您的诉求后已第一时间对接,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兰山区司法局处理投诉7个多月才处理完”的问题。2025年2月7日,兰山区司法局受理的是您向信访局提交的投诉事项,该信访程序已依法办结并回复,与2025年10月15日作出的书面投诉处理结果分属不同投诉渠道。该案系在投诉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工作人员仅就现场处理事宜进行沟通协商,不存在刁难情形。

  2、关于“延长办理时限30日”的问题。兰山区司法局于2025年7月18日正式受理本案,因案情复杂,经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30日,并于2025年10月15日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您,符合《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目前,相关行政案件正在二审诉讼程序中,应由审判机关依法审理认定。

  3、关于“兰山区司法局不诚信,未在承诺期限前办结”的问题。告知您10月10日办结的是您向中央第九巡视组提交的举报,回复已于2025年9月30日寄出,不存在不诚信的问题。

  4、关于“程序违法及工作人员违法客观事实存在”的问题。经核实,本案在办理过程中的相关程序问题,已在行政复议阶段由复议机关予以确认。其他事项应由审判机关审理认定,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过程中。

处理对象 兰山区热线办
处理时间 202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