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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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170502003 | ||
| 标 题 | 教师证注册咨询 | ||
| 姓 名 | 王** | ||
| 手 机 | 182****0834 | ||
| 发件IP | 60.213.1.* | ||
| 写信时间 | 2017-05-02 |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2012年10月30日考取的教师资格证书,由于一直未考入在编队伍。像我这种情况,按照规定需要每五年定期注册。想咨询一下,定期注册是怎样的一个程序呢?具体怎么注册呢?谢谢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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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教师字〔2013〕5号)中 第二条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区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实行网上申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根据通知要求,王友慧目前不能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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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
| 处理时间 | 2017-05-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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