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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1214001
标    题 致临沂市兰山区区长程凯的求助信
姓    名 张**
固定电话 158****1854
手    机 158****1854
发件IP 60.217.33.*
写信时间 2025-12-14
信件内容 致临沂市兰山区区长程凯的求助信 尊敬的程凯区长: 您好! 冒昧致信,实属无奈。我是安徽省市民张俊水(身份证号:34262519680903****,联系电话:1585510****),今向您紧急反映一起发生在临沂市、因办案不力导致我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并衍生家庭悲剧的刑事案件,恳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主持公道。 一、案件核心事实:价值72万元的货物在临沂被诈骗销赃 2023118日,我作为安徽海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物流承包商,委托承运人李承承(化名平凡之路)将一批价值725,303.40元的废漆包线铜制品从南昌运往安徽含山。然而,李承承与同伙张东广合谋,将货物非法转运至临沂市兰山区,并销赃给临沂兆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二、兰山区公安机关的失职与案件恶化 20231111日,我发觉货物被盗后,立即携带全部证据前往赃物所在地——临沂市兰山区李官派出所报案,明确要求立案侦查并立即扣押赃物。然而,派出所的处置存在严重问题: 1. 推诿立案,贻误战机:未能及时立案并采取有效行动,致使主犯李承承、张东广从容逃脱。 2. 拒不扣赃,纵容敲诈:明确知晓赃物下落却拒不扣押,变相导致收购赃物的兆林公司有恃无恐,反过来向我索要高达69万元的赎金。为避免我的委托方安徽海立公司因断料停产,我于20231112日被迫四处借款支付此笔款项,遭受了二次伤害。 三、长达两年的信访困局与近期令人心寒的约访 案发后近两年间,我无数次向兰山分局、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信访反映,但问题始终在程序空转中被拖延。我对兰山分局信访工作的*是:拖延推诿、程序混乱、答复不实、忽视核心诉求 最让我感到绝望和无助的,是20251212日由兰山区公安分局信访科孟科长安排的所谓领导约访。为了这次来之不易的见面,我往返奔波上千里,然而: - 就在我动身前,我88岁的老父亲因本案导致家庭陷入困境、无钱医治而不幸离世。这场悲剧的根源,正是那11.46吨在光天化日之下于临沂被盗卖的铜! - 接访现场,纪委领导仅作象征性发言后便离场;法制科领导坦言并未提前阅看我反复提交的信访材料;刑侦大队高队长虽承认货物是赃物,却轻描淡写地称被洗白了几次 - 现场气氛并非为解决矛盾,我的委托人被拦在门外,全程无人记录,最后竟要求我签署一份早已准备好、内容与我的核心诉求完全不符的告知书。这次约访非但未能化解矛盾,反而彻底寒了我的心。 四、案件定性偏差与地方保护嫌疑 截至目前,李官派出所仅将次要环节的个别人员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起诉,而对诈骗主犯李承承、直接实施者张东广,以及涉嫌非法收购、敲诈勒索的兆林公司及其负责人,均未以诈骗罪、盗窃罪或共同犯罪进行追究。这种抓小放大的做法,难以让人不怀疑是在包庇本地涉案主体,放任完整的犯罪链条逍遥法外。 程区长,这已不仅是我个人7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问题,它更关乎临沂市司法环境的公正、政府公信力的维系,以及一个普通公民对法治社会最基本的信念。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向您,临沂市的最高行政长官,发出最恳切的求助。 我恳请您亲自督办此案: 1. 提级侦办,彻查全案:提请临沂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或指定异地警方侦办,彻底查清李承承、张东广的诈骗罪行,以及兆林公司非法收购、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追究整个犯罪链条的全部法律责任。 2. 严肃*,纠正错误:责成兰山区公安分局纠正此案在立案、侦查、追赃等环节的重大错误,并对李官派出所相关人员涉嫌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 追赃挽损,赔偿损失:依法追缴涉案的全部赃物,追回我被兆林公司敲诈勒索的69万元赎金及相应利息,并依法赔偿我因此案产生的其他合理损失。 我坚信,在您的亲自关怀与强力干预下,沉没两年的真相能够浮出水面,迟到的正义能够得以实现! 此致敬礼! 求助人:张俊水 20251214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收到您的诉求后已第一时间对接,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兰山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并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5月13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已对该两名犯罪嫌疑人做出刑事判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处理对象 兰山区热线办
处理时间 202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