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致临沂市兰山区区长程凯的求助信
尊敬的程凯区长:
您好!
冒昧致信,实属无奈。我是安徽省市民张俊水(身份证号:34262519680903****,联系电话:1585510****),今向您紧急反映一起发生在临沂市、因办案不力导致我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并衍生家庭悲剧的刑事案件,恳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主持公道。
一、案件核心事实:价值72万元的货物在临沂被诈骗销赃
2023年11月8日,我作为安徽海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物流承包商,委托承运人李承承(化名“平凡之路”)将一批价值725,303.40元的废漆包线铜制品从南昌运往安徽含山。然而,李承承与同伙张东广合谋,将货物非法转运至临沂市兰山区,并销赃给临沂兆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二、兰山区公安机关的失职与案件恶化
2023年11月11日,我发觉货物被盗后,立即携带全部证据前往赃物所在地——临沂市兰山区李官派出所报案,明确要求立案侦查并立即扣押赃物。然而,派出所的处置存在严重问题: 1. 推诿立案,贻误战机:未能及时立案并采取有效行动,致使主犯李承承、张东广从容逃脱。 2. 拒不扣赃,纵容敲诈:明确知晓赃物下落却拒不扣押,变相导致收购赃物的兆林公司有恃无恐,反过来向我索要高达69万元的“赎金”。为避免我的委托方安徽海立公司因断料停产,我于2023年11月12日被迫四处借款支付此笔款项,遭受了二次伤害。
三、长达两年的信访困局与近期令人心寒的“约访”
案发后近两年间,我无数次向兰山分局、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信访反映,但问题始终在程序空转中被拖延。我对兰山分局信访工作的*是:拖延推诿、程序混乱、答复不实、忽视核心诉求。
最让我感到绝望和无助的,是2025年12月12日由兰山区公安分局信访科孟科长安排的所谓“领导约访”。为了这次来之不易的见面,我往返奔波上千里,然而: - 就在我动身前,我88岁的老父亲因本案导致家庭陷入困境、无钱医治而不幸离世。这场悲剧的根源,正是那11.46吨在光天化日之下于临沂被盗卖的铜! - 接访现场,纪委领导仅作象征性发言后便离场;法制科领导坦言并未提前阅看我反复提交的信访材料;刑侦大队高队长虽承认货物是赃物,却轻描淡写地称“被洗白了几次”。 - 现场气氛并非为解决矛盾,我的委托人被拦在门外,全程无人记录,最后竟要求我签署一份早已准备好、内容与我的核心诉求完全不符的告知书。这次“约访”非但未能化解矛盾,反而彻底寒了我的心。
四、案件定性偏差与地方保护嫌疑
截至目前,李官派出所仅将次要环节的个别人员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起诉,而对诈骗主犯李承承、直接实施者张东广,以及涉嫌非法收购、敲诈勒索的兆林公司及其负责人,均未以诈骗罪、盗窃罪或共同犯罪进行追究。这种“抓小放大”的做法,难以让人不怀疑是在包庇本地涉案主体,放任完整的犯罪链条逍遥法外。
程区长,这已不仅是我个人7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问题,它更关乎临沂市司法环境的公正、政府公信力的维系,以及一个普通公民对法治社会最基本的信念。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向您,临沂市的最高行政长官,发出最恳切的求助。
我恳请您亲自督办此案: 1. 提级侦办,彻查全案:提请临沂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或指定异地警方侦办,彻底查清李承承、张东广的诈骗罪行,以及兆林公司非法收购、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追究整个犯罪链条的全部法律责任。 2. 严肃*,纠正错误:责成兰山区公安分局纠正此案在立案、侦查、追赃等环节的重大错误,并对李官派出所相关人员涉嫌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 追赃挽损,赔偿损失:依法追缴涉案的全部赃物,追回我被兆林公司敲诈勒索的69万元赎金及相应利息,并依法赔偿我因此案产生的其他合理损失。
我坚信,在您的亲自关怀与强力干预下,沉没两年的真相能够浮出水面,迟到的正义能够得以实现!
此致敬礼!
求助人:张俊水 202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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