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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6年02月24日至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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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产权属临沂市妇幼保健院,现由临沂市静态交通产业发展(临沂)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启阳路院区)停车场位于兰山区启阳路187号,地上规划建设70个泊位,设置出入口1个,为无人值守岗亭;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大学城院区)停车场位于临沂市聚才六路3号,地上规划建设340个泊位,地下规划建设80个泊位,共计420个泊位,设置出入口3个,为无人值守岗亭拟对490个泊位实施收费管理,现向我局提出收费标准定价申请。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第六条、十六条等有关规定,该处执行政府定价,应当到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收费标准核准事宜,按照文件对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规定并结合实际,拟定了《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收费标准有意见,请于2026年3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兰山区政府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在线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lsqfzhggjbgs@ly.shandong.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区政府大院4号楼,邮编276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停车价格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39-8317916

附件: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单位停车收费请示已收悉,为规范相关车辆停放,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关于明确我市停车收费有关政策的函》(临发改成本函〔20221号),经研究,确定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1.就诊车辆实施免费停车政策,就诊群众(含住院期间)凭有效诊疗凭证免收停车费。

2.非就诊车辆收费标准:2小时(含)免费,2小时后计费标准为0.75/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15元。

3.所有停车位中型车辆按小型车辆1.5倍收取,大型车辆按小型车辆2倍收取。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不得收取停车费,执行公务的军、警、公务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修、殡服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免费停放;悬挂新能源牌照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4小时(含)/天免费停车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