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财政局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科学指引,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全过程,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强化领导,引领法治建设迈上新高地
一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强化领导,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法治建设。
二是谋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积极部署安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年初研究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普法工作计划等,定期听取汇报。2022年以来在每周例会、业务会议、总结会议上多次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并作出安排。
三是深入学习宣传。坚持带头学法用法,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学习计划,2022年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学习研讨5次,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财政法律法规等开展研讨交流,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带动全体干部学法用法,营造法治氛围。
二、制度先行,树立法治财政“新标杆”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为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兰山区财政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办法》等文件,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审查标准,加强内部控制抓好源头管控。近三年来,严格依法制定出台了6个区级规范性文件,对10余个到期文件进行后评估和清理。
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制定印发《兰山区财政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兰山区财政局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临沂市兰山区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等,聘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法律咨询、疑难案件处理等事项20余次/年,充分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三是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局下发红头文件,明确法制审核机构,确定2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证)人员为法制审核人员。制定《兰山区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18项行政处罚适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情形。
三、履职担当,再创普法依法治理新佳绩
一是点燃学法普法新热潮。2022年以来,一方面,利用学习强国、普法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采购法》《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学法、参加各类法律知识竞赛累计10余次,实现学法、普法全员覆盖。另一方面,创新线下普法宣传,深入企业、社区和第一书记任职村等,以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宪法等主题制作宣传视频2个、开展讲座4次,宣传活动6次,切实落实普法责任,全面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二是严格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兰山区财政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财政部门不罚与轻罚事项。2022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37次,实现4项财政监管事项全覆盖。2022年以来,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并做出行政裁决5个,对投诉举报案件做出行政处罚4个,坚决打击财政违法行为。
三是探索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监管”新模式。积极探索构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机制,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通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度“减证惠企”政策,供应商投标时,只需在上传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中附上一个承诺函,便可省去财务报告、缴纳税收、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采购质效。同时,扎实深化采购平台信用数据共享应用,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实现信用记录录入、查询、下载和结果应用,行为主体有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通过探索“信用+监管”新模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行为,推动政府采购领域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