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街道大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历复印流程(2025年第一季度) |
| 2025-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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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兰山街道大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业大道与大山路交汇西行300米路南)西侧平房 病案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全天 (夏季 8:00-12:00 13:30-17:00 冬季 8:00-12:00 13:00-16:30)。 【办理流程】:
【收费说明】: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 (国卫医发(2013) 31号) 申请人申请复印病历,需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6.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7.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病历复印需交复印费,收费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文,每张0.5元。 9.患者出院后十天之后,病历可复印,具体请提前联系病案室,以免造成不便,电话0539-8531362。 【导引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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