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院务)公开制度与程序 |
| 2026-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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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我院的相关信息,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一、公开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始终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将居民健康需求放在首位。 2.依法执业与诚信服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公开医院各类信息,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靠,以诚信服务赢得居民信任,促进医院依法执业、规范发展。 3.公正、公开、便民: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秉持公正、公开的态度,以方便居民获取信息为出发点,做到公开内容准确、完整,公开程序规范、透明,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三、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旨在让就诊患者及其他关注者全面了解医院的医疗服务等相关信息。 (二)公开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2.医疗质量; 3.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4.各类便民措施; 5.集中采购招标信息; 6.行风建设情况; 7.其他需要依法公开的情况。 (二)向医院内部公开的部分 1.医院的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2.医院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3.医院管理制度、绩效方案; 4.医院领导班子分工; 5.中层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任用情况; 6.医院的职工有违法、重大违规等行为按医院有关奖惩条例处罚并公示。 7.医院的人才培养、引进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方案及执行情况。 8.医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9.其它认为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涉及国家安全、国防等国家层面的机密信息,依法不得公开。 2.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如患者的详细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个人信息。 3.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超出本单位职责和权限范围的信息。 4.因上级部门等安排,参加评审、调查、鉴定等活动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本人不同意公开其相关信息的,可以不予公开。 5.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禁止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四、公开的方式与程序 (一)向社会公开的部分 通过有利于公众知晓的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如导医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监督热线电话、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设施等。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公开专栏; 2.制作、发放宣传资料等; 3.在院内设立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 4.设立“不满意找院长”,“帮您办”等投诉途径,公布投诉电话。 (二)对医院内部公开的部分 1.通过院办公会、职工大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鼓励职工积极参与院务公开工作; 2.设立院务公开栏,张贴有关通知、通报等重要事项。 4.设立意见箱等听取意见。 (三)公开程序 院务公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公开每年集中在医院职代会期间进行,通过职代会发布医院工作的重大事项。不定期公开则根据需要,以各种形式随时公开。 四、信息公开职责及监督检查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院的信息公开工作。 2.信息公开在医院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推进指导、组织落实应公开的院务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完善管理。 3.成立信息公开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院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更新有关信息,发现问题由各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以促进院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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