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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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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点击: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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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下一条: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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