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工伤保险办理注意事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9日  点击:

一、未参保人员申请工伤请先去工作单位所在地所属工商登记部门查询企业登记信息。

兰山区工商局地址:人民广场南段兰山区政务大厅(建银大厦内)

临沂市工商局地址:南坊北京路市政府东五洲湖东北角临沂市政务大厅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须知:

(一)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全部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必须如实、准确填写;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无效, 证明人证词可自行复印多份;

(三)所有申请材料除申请表外请使用A4纸提交;

(四)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申请人为单位;单位超期不申请的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等可按照未参保人员申请工伤程序申请工伤认定;

(五)证明人个人信息不得空白,证词必须证人本人填写、签名、按手印;

(六)申请表及证明人证词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要求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时某分, 受伤位置要求填写清楚(如:左手食指、双手背部、左踝部等等), 出事地点请注明准确地点(如:某某车间、某某厂房、某某路与某某路交汇处等等)所有受伤职工个人信息请按照材料要求全部如实填写, 不得空白。

(七)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的,须提供交通路线图、家庭住址证明,且证明人证词中须说明受伤职工的日常上下班时间、出事当日上下班时间、家庭住址。

工伤科咨询电话:8208709

上一条:参保职工工伤待遇报销服务指南 下一条:工伤认定中心工作流程、办理工伤认定注意事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