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流程
1、企业30日内、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必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企业或职工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15日内书面告知所需补正材料。
3、材料完整的,经领导审批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受理后,经调查核实,领导审批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对参保企业重大伤害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同稽核中心到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取证,调查后,迅速启动联席会议程序。
6、自工伤认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所需材料: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须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初次入院治疗的诊疗记录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住院治疗的,提交住院病历材料;
(4)因事故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5)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6)单位提出申请的,提交事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
(7)两人或两人以上现场目击证人证词(证词需按手印)、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职工驾驶证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相关处理证明;
(9)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事业单位及民间非盈利组织提交该单位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认定工伤的未参保人员须先去工商局查询本人工作单位的企业信息,工作单位无工商登记的须提供无工商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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