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对象: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鉴定
2、实施条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上,因病停止工作医疗期满或非因工致残医疗终结,病情符合[职工因病或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养老保险缴满15年以上的职工,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存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可以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3、办理流程:每季度第一个月1至15号进行报名(1月、4月、7月、10月),报名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组织集中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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