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2019-01-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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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背景 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临沂市安监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兰山区安监局确定从现在起至2019年3月底,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和目标、重点任务、时间步骤、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在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制造、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和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行为,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等行为;批发企业在仓库内拆箱、组装、包装等行为。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与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坚决关闭取缔。在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查处和打击危化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仓库、闲置院落、废弃厂房、路边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或备案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凭证购买、流向备案等行为;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行为;非法用工、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评报告行为;无相应资质或超资质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检维修作业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工贸领域:重点查处和打击冒用一般工商贸企业名义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冶金钢铁企业不按规定吊运作业等行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采取控爆措施、不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行为,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等行为,涉氨制冷企业超员作业等行为。 专项行动从2019年1月中旬开始,到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1月中下旬),全面排查阶段(2月上旬),集中打击阶段(2月中旬-3月中旬),总结验收阶段(3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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