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沂市兰山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四雁振兴类”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 ||||||||||||||||||||||||
2024-06-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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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现将《兰山区“四雁振兴类”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山区“四雁振兴类”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实施方案〉〈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农委办发〔2023〕8号)(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贴息实施办法。 一、贴息申请时限 市委农办等7部门《办法》于2023年5月6日正式出台实施,对贷款时间发生在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之间的“四雁振兴类”贷款进行贴息,申请贴息时间可超过此时间段,但一般不超过1年。 二、贴息原则 要遵循“严格审核、先贷后贴、便捷高效”的原则,按照贷款户和经营主体提交有效贷款贴息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贴息,贴完即止。 三、贴息针对主体 被区委农办“四雁工程”办公室认定为符合四雁准入条件的贷款户和经营主体。原则上对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只针对其中数额最大一笔借款进行贴息。符合多个贴息政策的,按贴息额高的政策执行,不重复贴息。 四、贴息职责分工 (一)金融机构。负责整理相关材料(需附还本付息相关凭证、贷款资金流向记录等)、核对贷款金额、计算贴息金额,填写《“四雁振兴贷”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审批表》,代贷款户或经营主体提出贴息申请,并将贴息资金兑付给贴息对象。 (二)各镇街道。负责贷款户或经营主体是否属于四雁人才范围进行初步认定,从申贷信用户和经营主体经营项目、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把关,指导贷款户或经营主体填写相关材料,协助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材料初审。 (三)区委农办“四雁工程”办公室。负责认定贷款户或经营主体是否属于四雁人才范围,并做好汇总统计。头雁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认定、归雁有区人社局负责认定、鸿雁和雁阵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 (四)区乡村振兴局。审核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汇总,填写《“四雁振兴贷”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汇总表》,向区财政申请贴息资金,确保拨付至申请金融机构。 (五)区财政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将贴息资金拨付金融机构。 五、贴息流程 (一)申请。贷款户和经营主体,在还本付息之后,向所在镇街乡村振兴部门进行申请,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贷款户和经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贷金融机构配合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合同、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资料,并填报《“四雁振兴贷”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审批表》,由各镇街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审核。 (二)审核。区乡村振兴局应于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与“四雁工程”办公室、金融机构核对无误后,确定贴息对象及贴息资金额度,填写《“四雁振兴贷”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汇总表》。 (三)发放。区财政根据区乡村振兴局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资金拨付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收到资金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付给贴息对象,并将签章后的《“四雁振兴贷”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汇总表》交回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贴息条件的审核工作,主要审查贷款金额、用途、期限是否合规等。 (二)区委农办“四雁工程”办公室、乡村振兴局、财政部门要对“四雁振兴类”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审批表、汇总表的归档整理工作,以便后续进行绩效评估,确保检查有据可依。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贴息资金要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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