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二十届市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42号对《关于解决气雾剂产品运输难的建议》的答复 | ||||||||||||||||||||||||
| 2025-07-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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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芬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气雾剂产品运输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于2019年7月联合颁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一条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8月29日发布,2018年1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617-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气雾剂生产企业按照有限数量运输危险货物时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出具《道路运输货物条件鉴定书》; 2、气雾剂气瓶的运输包装符合有限数量运输要求,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出具了《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测试报告》; 3、外箱设计加有限数量运输标记、方向标记。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今年3月20日到临沂现代物流城新财源智慧物流园开展“交通普法到园区”普法宣传活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60份、现场讲法、以案释法、当面答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园区常见普货夹带危险货运运输行为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进行重点分析讲解,并认真倾听业户的需求和建议。 下一步,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将牢筑“交通为民”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广泛开展预防式普法宣传,切实为人民办实事,为企业优环境,为物流之都护航。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202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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