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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五中学安全制度(更新)
2024-03-07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dwzx/2024-0000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第五中学  发布日期  2024-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第五中学安全制度(更新)
索引号: lsqlydwzx/2024-0000001
发布机构: 临沂第五中学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3-07

安全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相关要求,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现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

一、安全责任划分

1、校长

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2、副校长

是学校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3、年级主任

是所负责年级安全管理的笫一责任人。负责拟定年级组内教职工的安全职责和本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负责督查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落实人员负责课间、楼道及空档时段的安全管理,明确其职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及时向校长或相关部门报告,并拟出事故报告草案。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4、政教主任

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5、教务主任

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必须同政教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务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6、后勤主任

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控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校园周边食店及小卖部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控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落实人员负责重要部位的财产管理,并明确其职责。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7、综治办主任:

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注重学生在校安全教育,加强遵纪守法、安全防范、饮食卫生和校规校纪教育。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突发事故抢险预案。检查督促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要有安排,有检查,有反馈,有整改。

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排查校园围墙、教学楼、大型体育器械、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本办公室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实行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各种安全逃生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有效应对,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

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建立辅导老师岗位责任制,对学生课间活动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加强保安的管理,建立访客进出校园登记制度、学生上课期间离校登记制度。

遇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人力积极稳妥地迅速引导师生撤离,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落实实行门卫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要严格外来人员的管理,严禁外来机动车辆、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校园,发现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凡因门卫玩忽职守,管理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全校教师必须按学校的安排到指定的值日点,如校园周边、楼层等处参与安全值日,并切实履行职责,因值日教师擅离职守,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值日教师负责。

8、其它办公室主任

配合安全办对本处室所管辖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政教处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9、班主任

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同政教处、年级组汇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

10、任课教师

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釆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12、其它岗位人员

如行政值周、值日、教师、校医、实验员等,均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如因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二、首遇责任制度

教师在校工作期间,遇到校内学生存在安全隐患或正在发生安全事故,就是首遇责任人,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1、制止事态扩大;

2、及时救治受伤者;

3、及时向班主任,学校领导或家长联系、汇报;

如果首遇教师未履行职责追究以下责任:

1、负责赔偿事态扩大后的一切费用;

2、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职、晋级、年度考核不称职;

3、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肃、规范、实效,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责任追究工作小组,负责研究落实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2、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3、各部门及教职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4、学校追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并根据其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追偿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

5、区教育局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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